中国国际火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国际火锅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ES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AFING DISH 简称(国际火锅协)。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火锅餐饮业经营单位和火锅烹饪相关人员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中国国际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际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火锅底料和菜肴、开拓创新、发展”为指导,协助火锅餐饮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经济发展、为国际国内火锅厨师餐饮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弘扬中国和国际中西火锅餐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提高火锅烹饪技艺水平,研究火锅烹饪饮食科学,提高火锅餐饮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培养火锅餐饮行业厨师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团结广大火锅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坚持健康科学发展观,注重食品安全、绿色环保健康,为促进我国火锅和国际火锅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成立。 第五条、本团体的地址总部设在(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中国国际火锅技术交流大赛 (二)、火锅名店名厨名菜评审授荣誉 (三)、招商 (四)、联合火锅厨师精英开发新菜、出书、服务管理技术培训,火锅餐饮托管、承包厨房、国内外火锅美食考察交流、人才派遣。 第二章会 员 1、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火锅烹饪、餐饮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以及与餐饮行业有互动关系的相关人员,热爱烹饪餐饮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二)、单位会员:火锅烹饪、火锅餐饮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以及与餐饮行业有互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2、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本团体公开申明:本中国国际火锅协会注册中国香港政府、简称(国际火锅协);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自愿参加本团体餐饮发展和创新菜厨艺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总会长,秘书长审批; (三)、单位会员应推选1~2人作为代表; (四)、由总会长、秘书长发给会员证并盖上协会公章钢印生效。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自愿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热爱自己国家,热爱世界大民簇,热爱世界和谐发展、热爱帮做实业厨师人员找工作就业,扶贫困难厨师人员。 (四)、本会提倡有技术会员自愿报名参与协会官网宣传提高自身价值,回报协会、回报自己的祖国、帮助同行会员。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自愿组织并参加本团体的火锅厨艺交流活动。 第六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2)、制定和修改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制定并修改宣传费标准;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2)、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章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章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1)、本团体的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坚持自己所在国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爱国、热爱世界和平; (3)、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章本团体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要求。 (1)、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2)、本团体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章条 1、本团体总会长秘书长为本团体重要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本团体重要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章本团体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 (四)、向理事会推举名誉职务人选。 第十四章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宣传费,会员交一次宣传费享终生会员资格、协会官网宣传。 (二)、做到不求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如:总会长,秘书长、国际常务会长、会长、常务会长、(世界各地执行会长、执行常务会长)联合技术人才、长期开展火锅技术培训、火锅餐饮管理软件开发、承包厨房、技术指导、顾问、以协会名气出场费、开发厨艺特色配方出售。 第十六章本会如果开展业务无法自立完成协会网络费空间域名费、技术工作人员工资、协会证件审核费、办公租金费、无法运营。 1、本团体经中国香港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2、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中国香港政府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特注:本协会2016年10月28日起章程生效。 |